伪造论文犯法吗?
目前我国国内还没有关于学术***的法律规定,因此学术***并不是违法的行为,学术***更多是给予道德上谴责,但比较难追究法律责任,但对于学术***者的导师,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七)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研究结论;
不得购买、代写、代投论文,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不得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标注或虚***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等资助;
不得弄虚作***,骗取科技***(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
不得有其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项目(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项目(课题)成员、学生的科研诚信管理,对重要论文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院士等杰出高级专家要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遵守科研道德的模范和表率。
评审专家、咨询专家、评估人员、经费审计人员等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科研诚信要求和职业道德,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为科技管理决策提供负责任、高质量的咨询评审意见。科技管理人员要正确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全面落实科研诚信要求。
不犯法,但是属于学术不端。
伪造论文并没有触犯相应的法律,在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伪造论文属于犯法行为,但是这样的行为通常会被认为是学术不端。如果一旦被认定为学术不端,那么个人在职业的发展上会受到非常多的阻碍,比方说在职称上是无法晋升的。
如何看待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董晨被质疑24篇论文***?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没有错吧!做医学的人,都是涉及人命关天的大事 ,既然有24篇论文发表,想必都是你经历过,研究过,亲历其中的课题,最终会得以检验或验证的,既然有人质疑,也就是某一些方面在行家里手眼里出入比较大了,或许是有参入者揭发,否则不会知道这么清楚,最好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出来解释。
为什么最近学术圈里科研***、论文注水的现象这么严重?
感谢邀请。其实这种情况多年来一直存在,只是现在媒体网络发达,这些潜规则下的丑闻不断被挖出来置于阳光下暴晒了。首先,政策导向决定了这种现象必然出现,其次,学术不端缺乏有效监管,再次,这种事情相对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还有,各种利益纠缠,大家心照不宣。
这个问题说得有点以偏概全了,在中国的某些领域这个问题就是非常的严重,但是在那些很容易被验证和很容易看到科研项目以及论文结果的领域,一般人的科研和论文应该说是不敢注水的,比如国家的航空领域,军事尖端领域,核科学领域,以及我们国家容易在现场实验的农业领域等等,因为这些领域的科研和论文容易被曝光,容易被使用,容易被验证,因此,科研项目和论文内容的真伪很容易被发现,所以,科研成果和论文的***人要掂量掂量。在我们国家这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各种体制,各个领域还没有健全与完善,科研项目和论文的管理机制存在着相当多的漏洞,给那些科研成果和论文***人许多的可乘之机。比如,我们学校评审副教授和教授的论文,只要你能够得到评审委员会的通过,就基本上是过了,如果评审委员会里有自己的熟人,论文的通过率那是非常高的,这样的结果就是非常草率的将一个高级人才制造出来,推向社会,推向国家,至于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生产实践中的实用性,几乎就没有得到任何的验证,就被封存进档了。这个问题本身已经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早已经出现,特别是在我们国家的2000年前后,这个问题的发展可以说在中国这块土地上那就是盛行,我们完全可以用猖獗来形容,而在2010左右被国家压制住,又在最近几年又再次繁荣昌盛。
学术圈里的科研成果和论文***,是一个害国,害民,害自己的作为。他的形成与产生与我们国家现在的管理错失,科研院所以及团队的虚荣心,急功近利的思维方式有非常大的关系,也与我们个人为获得更多更好的收入而不择任何手段的个人意愿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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